MM是个爱美之人,也容不得站在自己身边的另一半邋遢,可惜我一直都对此不上心,以致于她软硬兼施想拉我去买衣服N次都以未遂告终,今天本身是个最普通的日子,回爸妈那边吃完饭后,我提着三个大大的橙子出了门,迫于MM的再三要求,今天我只打算先去看看商场里是否有我一眼看得上的衣服,没别的计划。

进了商场我还是老样子想尽快结束这样的行程,上到重百4楼Jack Jones店,招待我们的小MM很乖,顿生好感,放下橙子慢慢选起了衣服,不停的试穿,换穿,终于选定,刷卡走人,为了配合干脆去买了新的衬衫以及新的皮鞋,一路走下来,昨天中午才开的建行信用卡已经吃掉了我2K5块大洋!

Whatever,也许MM说得对,有些自己不曾留意,不曾放在心上的东西也许正是我需要改变的地方呢,虽然自己可以不在意,但是,如果这样做能够让身边的人更开心点,why not?

提着好几个袋子下了出租,心里什么感觉都没有,看来我对购物是真的一点兴趣都没~也好,至少不会弄得自己身无分文吧~ 就算是新的尝试吧~ 尝试做些自己不想的事情,结果也并不是那么糟糕嘛,呵呵~

明天周四了,4天了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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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Responses so fa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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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花花 Says:

    很好,就应该这样

  2. Eric Says:

    姐姐是习惯了的哈,我倒还有些不习惯,哈哈,不过我想慢慢也就会习惯了。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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